审判琐记:疫情期间,那些分室而居的夫妻过得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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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审判琐记:找到那个话事人!】
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对话:
法官:双方分居了吗?
原告:都分居一年多了。
被告:没有分居,我们一直在住在一起。
法官:原告,是这样吗?
原告:我们在一个房子里,但是分开睡。
法官:哦,分室而居啊。
原告:那也是分居!
被告:这不算分居!
为什么夫妻矛盾已经尖锐到对簿公堂了,却还要别别扭扭的住在同一屋檐下呢?
有的是客观原因。
据我观察,很多年纪较大的当事人,即便夫妻矛盾很深,但是只有一间住房,已经没有父母可以再去投靠,子女住房也很紧张,无法接纳他们,老人自己也没有经济能力再租住一间房屋,所以尽管夫妻矛盾很深,但也只能被迫生活在同一屋檐下。
有的是主观原因。
有些夫妻很有意思,矛盾很尖锐了却不愿意离婚,审理婚姻案件经常会遇到双方分室而居乃至分居几年甚至十几年了才来起诉离婚的,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年纪大一些而且有孩子的,虽然似乎没有夫妻感情了,但是同一屋檐下好像也能凑合过下去,夫妻做不成还能做室友,直到一些情况的出现造成双方发生进一步的冲突,才来到法院起诉离婚,例如子女考上了大学,例如终于有一方无法再忍受“室友”的生活,等等。
有的是因为矛盾还不是很尖锐。
还有少数夫妻是因为矛盾不太尖锐,分居了反而会使矛盾公开化,于是选择分室而居。一般这种情况下橙子都会选择多做工作,毕竟不愿矛盾公开化说明双方还没有完全放弃对婚姻的希望,还给对方留下了缓和的余地,相比之下更多的夫妻则是矛盾激化后选择分居再来法院起诉离婚。
分室而居应当说是让双方减少接触缓解矛盾的一种方式,不过就我观察,有的夫妻分室而居倒也相安无事,有的夫妻则因为分室而居派生出了更多的问题。
比如住的问题。
有的夫妻住房条件比较好,夫妻两各居一室倒也不太麻烦,有的夫妻住房条件很有限,只有一个卧室,现在分居了,必然有一个要睡在客厅。在一个分室而居的离婚案件,庭审结束后男方问我,法官这次能判离婚吗?我说可能性不是很大。他诉苦说,分居半年了,我天天睡客厅,我一米八的个子,睡在客厅特憋屈,你要是不判离我真受不了了。因为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我判决驳回了他的离婚请求。半年多之后他又来起诉,案子又在我手里,我问他这半年多睡哪了?他愁眉苦脸地说,上回判决后他还在睡沙发,和对方就住宿问题协商多次未果,终于忍无可忍外出租房居住,也算是一种解脱。
比如吃的问题。
生活在同一屋檐下还有吃饭的问题,而吃饭就涉及到谁做饭的问题。不少夫妻平时就因为这件事吵架,现在都分室而居了这件事更是个大问题。有一回审理一件离婚纠纷,分室而居的双方就因为这件事争相吐槽。女的说男的分室而居期间自己不做饭还蹭她做的饭,男的说我怎么没做饭了,昨晚的饭就是我做的。女的说你做的是饭吗?那能吃吗?听得我一个头两个大,这样的夫妻还住在一个屋檐下只能是互相伤害。
无独有偶,这几天微博上也看到这样的文字:
还有水电费物业费的分担问题,等等等等......
前些天网上很多人都在问疫情后离婚的夫妻会增多还是减少?橙子写了一篇审判琐记:疫情结束后,离婚的夫妻会更多吗?就是因为橙子觉得长时间的居家隔离,会让很多原本矛盾不是特别深或者虽然矛盾很深但是还在分室而居的夫妻矛盾更加激化,有的婚姻,也许疫情是粘合剂,而对于另外一些婚姻,原本就已危如累卵,疫情也许就是那最后一根稻草吧。